車輛報廢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車輛報廢年限的規定比較復雜,下面給您詳細說說。
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如果是非營運性質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行駛里程達 60 萬公里,國家會引導報廢。要是車齡超過 15 年,行駛里程未到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得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就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 8 年就得強制引導報廢。國內的皮卡強制 15 年報廢。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強制引導報廢。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半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強制引導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強制引導報廢。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2021 年最新規定取消了對非營運轎車行駛年限的規定,私家車報廢行駛里程限制為 60 萬公里。6 年內免檢,6 - 15 年每年檢一次,15 年以上每年檢兩次,能通過年檢就能繼續上路。出租車和網約車 8 年強制報廢。
9 座以下(含 9 座)非營運車,使用期限 15 年,達到報廢期限想繼續用,可申請延緩報廢 10 年。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審驗兩次,超 20 年從第 21 年開始每年審驗四次。
9 座以上非營運客車,使用期限 10 年,能申請延期 10 年。從第 11 年起每年審驗兩次,第 16 年起每年審驗四次。
總質量小于等于 1.8 噸的微型貨車,使用 8 年,不準延緩報廢。總質量大于 1.8 噸的輕型貨車及大型貨車,使用 10 年,可延期 5 年,期間每年審驗兩次。拖掛的貨車只能用 8 年,不能延緩報廢。
車輛報廢流程是這樣的: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加蓋車主印章。登記受理崗申請,對達報廢年限的車開《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報廢年限但符合標準的車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找合規回收企業送車解體。回收企業查驗后解體并照相,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缸體打破,車架割斷。車主持相關表格、證明和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簽字,回收牌證,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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