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年車因事故報廢有補貼嗎
10 年車因事故報廢是有補貼的。
舊車符合補貼條件即排放標準為國三及以下,且要在新政策印發前也就是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國三排放標準實施日期為 2007 年—2011 年,分不清國三還是國四排放的可看車輛合格證或登錄機動車環保網查詢。
申請補貼得是個人消費者買車,舊車也是個人戶非公司戶。舊車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以及新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開具日期在政策印發之日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這里的印發之日指的是 4 月 24 日之后。已審核通過未打款的會按新政策打款,已到賬的會補齊差額。
申請補貼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在手機端搜索“汽車以舊換新”小程序,二是在電腦端登錄“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網站。準備的材料有身份證正反面照片、銀行賬戶信息還有《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等的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補貼會發放現金,車主完成手續并提交申請審核通過后,財政部門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銀行賬戶。
如果報廢重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3000 元;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9000 元;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6000 元;報廢大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
201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 6 年以上(含 6 年)且不到 15 年,車長大于 4.8 米(含 4.8 米)、小于 7.5 米,并于當年更新的農村客運車輛,補貼標準為每輛車 11000 元人民幣。
201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 8 年以上(含 8 年)且不到 15 年,并于當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 18000 元人民幣。
2011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使用 10 年以上(含 10 年)且不到 15 年的重型載貨汽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 18000 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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