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駕駛證如何進行積分管理?
新駕駛證的積分管理是這樣的。
首先,每年每名司機駕駛證積分總計 30 分。電客車、工程車司機依據月度考核情況,對照《司機駕駛證積分考核表》相應條款扣減積分。電客車司機積分由技術工程師負責管理,工程車司機積分由安全質量工程師負責管理。當總積分扣減歸“0”時,當事人會被實施理論、實操技能鑒定。鑒定合格才能重新上崗,按滿分重新計量。重新鑒定前,當事人按停崗處理,每月績效考核 10 分,由中心另行安排其他工作。
其次,每年 1 月 1 日對司機積分進行重置,按滿分計量。而且年終積余積分可作為個人評優評先申報依據。
另外,自拿駕照之日算起,之后的 12 個月是駕駛證的實習期。軍警和外籍換領駕駛證不存在實習期。初次領證的實習期從初次領證日期起算,增駕車型的實習期則從車管部門核發新證之日起算,而駕駛證記分周期是按初次領證日期計算的,不會因增駕換領新證而改變。無論在實習期還是本記分周期,都不能有滿分記錄。比如,甲某 2007 年 7 月 1 日取得“E”照,每年 7 月 1 日至次年 6 月 30 日為一個記分周期。甲某 2015 年 5 月 1 日增駕取得“C1”照,那么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為“C1”的實習期。實習期內記滿 12 分將被注銷“實習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還有,駕駛證沒有定限的記分值,根據駕駛人的違法記分情況而定,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不能達到 12 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果交通違法罰款未繳清,有些記分還會轉移到下一個記分周期。比如 2018 年 12 月 15 日拿到的駕駛證,記分周期是拿證那天起至 2019 年 12 月 14 日 24 時止。在記分周期內未達 12 分,罰款現已交納的,記分予以消除,尚有罰款未交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不是每年 1 月 1 日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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