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違章查詢扣分規則是什么
晉中違章查詢扣分規則主要如下:
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包括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一次記 6 分的情況有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駕駛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或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違反規定載客、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明顯標志、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
一次記 3 分的情況是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逆向行駛、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次記 2 分的情況包含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一次記 1 分的情況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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