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交通事故訴訟的流程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訴訟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會出具交通事故書或證明書。拿到認定書后,若協商不成,可考慮起訴。
接下來是起訴的具體操作,原告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和證據材料,一般在交通事故發生地或被告住所地訴訟。立案庭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后,通知起訴人在 7 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賠償金額不超 5 萬元,受理費 400 元;超 5 萬到 10 萬元部分按 1%交納,超 10 萬元部分按 0.5%交納。調解、簡易程序或撤訴案件受理費減半。涉及人身損害傷殘鑒定的,還有鑒定費,一般三千元左右。
立案庭收到材料后會移交給民事審判第一庭。法院安排承辦法官,書記員于開庭前三日通知各方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等。
開庭時,先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環節,原告陳述起訴事實、理由和訴訟請求,被告答辯。舉證質證環節出示書證、物證等證據,雙方發表意見。法庭辯護環節各方辯駁論證。然后是法庭陳述環節。之后法庭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簽收生效,可履行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擇日判決,當事人不服可于送達 15 日內上訴。
另外,起訴前要撰寫民事起訴狀,注意確定訴訟主體,不要遺漏被告;確定管轄法院,注意各省賠償標準不同;明確訴訟請求,受傷嚴重可能構成傷殘等級的,起訴時可先主張 1 萬元醫藥費。還要撰寫司法鑒定申請書,注意鑒定項目不要遺漏。準備起訴材料立案,包括原告身份證復印件、民事起訴狀、司法鑒定申請書、事故認定書、對方相關身份和保險信息、醫院診斷證明等。選擇司法鑒定機構,注意不同法院對鑒定機構有不同要求。司法鑒定意見書作出后,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并補交受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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