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交規有哪些重大變化?
2013 年交規有許多重大變化。
酒駕處罰加重,醉酒駕駛機動車會被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酒后駕駛也面臨嚴厲處罰。
行人闖紅燈要罰款,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
超速行駛扣分增多,超過規定時速不同比例扣分不同,比如超過百分之五十記十二分。
不系安全帶,駕駛員和乘客都會被扣分。
疲勞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四小時未休息或休息少于二十分鐘,記十二分。
違法占用應急車道,非緊急情況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駛,一次記六分。
還增加了很多違法行為的記分項目,像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遇前方車輛排隊借道超車等,一次記二分。
另外,校車超員、超速等處罰力度加大,偽造變造檢驗合格標志等行為處罰加強。
新增 14 個涉及小車管理的記分項,比如小車超員 20%以上、使用偽造變造小車標牌記 12 分,不按規定避讓小車記 6 分。
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小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 20%以上,未取得小車駕駛資格駕駛小車,記 12 分。
機動車超速 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或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由記 6 分提高到記 12 分。
將公路客運車輛超員 20%以上調整為營運客車、校車超員 20%以上,取消原醉酒駕駛機動車記 12 分的內容,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記 12 分。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由 3 分提高到 6 分,細化了超速的記分標準。
逢年過節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后駕駛機動車記 12 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等行為吊銷駕駛證,且不同情況有不同的重新申請限制。
超速違規分數提高,比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中型以上載客貨車等超過規定時速 20%記 12 分。
校車安全受關注,有明確評分規則。
車輛故障等要按要求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志,否則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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