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違章查詢的積分規則是怎樣的?
福建違章查詢的積分規則如下:
駕駛證記分周期為一年,總分數為 12 分,從開始領取駕駛證的那天算起。
記分分值方面,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分為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比如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等行為,一次記 12 分;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等行為,一次記 9 分;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等行為,一次記 6 分;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 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等行為,一次記 3 分;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等行為,一次記 1 分。
駕駛證扣分清零規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 12 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被記滿 12 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 12 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
記分規則還有調整:推行學法減分措施,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可扣減 6 分;優化調整記分分值,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嚴格多次記滿 12 分駕駛人學習和考試。
查詢駕駛證扣分情況,可通過電話詢問、互聯網查詢、短信查詢等方式。
當駕駛證扣滿 12 分,分不同情況有不同處罰。比如,駕駛證扣分達到或超過 12 分但不滿 24 分,C 類駕駛證暫扣駕駛證,重考科目一,A、B 類駕照直接降級。實習期內扣滿 12 分,C 類駕照注銷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A、B 類駕駛證注銷降級。扣分等于或超過 24 分,學習七日交通法規,重考科目一,在通過考試的十天內,再去參加科目三的考試。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