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通違章扣分標準是什么?
東莞交通違章扣分標準主要如下: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一次記 12 分。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 12 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的,一次記 12 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 6 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信號燈通行的,一次記 6 分。
駕駛中型以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記 9 分。
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一次記 9 分。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 9 分。
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的,一次記 9 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的,一次記 1 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 1 分。
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記 1 分。
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的,一次記 1 分。
另外,替人消分一次性記 12 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不記分,罰款 200 元。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記 2 分,罰款 100 元。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記 2 分,罰款 100 元。
行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記 6 分,罰款 200 元。
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記 3 分,罰款 200 元。
機動車輛逆向行駛,記 3 分,罰款 200 元。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記 3 分,罰款 200 元。
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不記分,罰款 10 元。
機動車違反停車標志、禁止長時停車標志或禁止停車線指示的,不記分,罰款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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