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3自動駕駛準入名單中的車型需要滿足哪些技術標準?
L3自動駕駛準入名單中的車型需滿足操作主體定義、系統性能合規、環境感知、決策規劃、故障轉移、安全管理等多維度技術標準,同時需符合國標、強制認證標準等權威法規要求。具體而言,操作上系統需在限定場景獨立完成動態駕駛任務,人類僅作接管后援;性能需契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及《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涵蓋設計運行條件、目標探測響應、最小風險策略等核心模塊;感知層面需通過多傳感器融合實現150米外機動車、100米外行人的精準識別,決策系統需保證高速場景指令延遲≤100毫秒,執行系統響應延遲≤200毫秒;還需配備駕駛員狀態監測、軍工級數據記錄儀,建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與多支柱驗證體系,確保系統在暴雨、大霧等極端天氣下仍保持穩定性能,同時嚴格遵循宣傳規范,杜絕模糊表述誤導用戶。
從技術合規的核心框架來看,《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通用技術要求》(GB/T 44721-2024)對L3級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ODC)做出明確界定,要求車型必須清晰標注可激活場景的邊界,包括道路類型限定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車速區間范圍、天氣光照閾值等,以此避免用戶在不符合條件的場景下誤用系統,同時為法規驗證提供明確范圍。在目標與事件探測響應(OEDR)環節,系統需整合超聲波傳感器、攝像頭、雷達、激光掃描儀等多源設備,形成融合感知能力,當感知性能因環境因素出現衰退時,必須觸發預設的控制策略,確保車輛行駛狀態穩定。
人機交互與安全管理體系是L3級準入的關鍵支撐。根據國標要求,系統需通過光學、聲學、觸覺等多模態人機交互(HMI)方式,直觀區分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中”“請求接管”“已退出”等狀態;當發出接管請求時,需先以光學提示結合聲學或觸覺提示引起駕駛員注意,若升級為緊急接管場景,則需增加持續或間歇性觸覺提示,保障信息傳遞的有效性。駕駛員監測方面,需采用至少兩種監測指標(如面部狀態識別、方向盤接觸感應)判定駕駛員的接管能力,同時實時監測駕駛員在位情況及安全帶狀態,確保在系統需要接管時,駕駛員具備響應條件。
強制認證標準進一步細化了安全與性能的量化要求。在感知系統的識別距離上,明確機動車識別需達到150米以上,行人與非機動車識別需覆蓋100米范圍;決策系統的指令輸出延遲需根據場景優化,高速公路場景延遲不超過100毫秒,城市快速路不超過150毫秒;執行系統對常規加速、減速指令的響應延遲需控制在200毫秒以內。極端天氣適應性是強制認證的重點之一,暴雨(降雨量≥50mm/h)場景下,行人與非機動車識別準確率需≥95%,機動車≥98%;大霧(能見度50-200米)場景下,機動車識別準確率≥95%,車道線識別≥85%。此外,系統需配備軍工級數據記錄儀,記錄事故前30秒的油門深度、方向盤轉角等200多項數據,為事故分析提供權威依據。
綜合來看,L3級自動駕駛車型的準入標準是技術性能、法規合規、安全管理的有機結合,既明確了系統在操作、感知、決策等環節的硬指標,也通過多維度驗證體系和強制認證要求,保障了系統在復雜場景下的可靠性。這些標準的落地,不僅為車企的研發提供了清晰指引,也為用戶的安全出行筑牢了技術防線,推動自動駕駛技術在規范中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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