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內單獨上高速會受到什么處罰?扣分標準是多少?
實習期內單獨上高速不會被扣分,但會面臨20元至200元的罰款,同時會被交警責令從最近的出口駛離高速公路。這一處罰標準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對實習期駕駛員的特殊管理要求,旨在通過適度懲戒強化新手的安全意識。根據規定,實習期(含延長后的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需由持相應或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實習期駕駛員可由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及以上準駕車型駕照的駕駛人陪同,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實習期內駕駛原準駕車型車輛則不受此限制。此外,實習期駕駛員若未按規定粘貼或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也會被處以200元罰款,這些細則共同構成了對實習期駕駛行為的規范體系。
要理解這一處罰邏輯,需先明確實習期的定義與范圍。通常情況下,實習期為初次申領駕駛證后的12個月,若在此期間因交通違法被記6分以上但未達12分,實習期將延長至24個月。無論是初次實習期還是延長后的實習期,單獨上高速的處罰標準保持一致:初次實習期單獨上高速罰款20元至200元,延長實習期內單獨上高速則固定罰款200元,但均不會涉及扣分或吊銷駕駛證。這種差異化的罰款金額,既體現了對延長實習期駕駛員的警示,也避免了過度懲戒影響其正常駕駛權益。
從具體執行場景來看,不同準駕車型的實習期駕駛員在高速通行要求上存在細微差異。以C1駕駛證為例,實習期駕駛員單獨上高速被交警查處后,除罰款外,交警會引導其從就近出口駛離高速,確保道路通行安全;B2駕駛證實習期駕駛員單獨上高速,同樣不會被扣分或降級,僅面臨20元至200元罰款。而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實習期駕駛員,陪同人員的準駕要求可放寬至持有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及以上準駕車型駕駛證,這一特殊規定既保障了殘疾人駕駛員的出行需求,也兼顧了道路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實習期駕駛員的合規義務不僅限于高速陪同,還包括規范使用實習標志。若未在車輛后部粘貼或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志,即使有陪同人員,也會被處以200元罰款。實習標志作為道路上的“安全提示信號”,能讓其他駕駛員提前預判新手的駕駛行為,減少事故風險,因此這一要求并非形式主義,而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
綜上,實習期單獨上高速的處罰以罰款和勸離為主,核心目的是通過制度約束培養新手的規則意識,而非單純懲戒。無論是陪同要求、實習標志規范,還是實習期延長后的處罰細則,均圍繞“安全優先”的原則設計,既為新手駕駛員提供了成長空間,也為高速公路的有序通行筑牢了制度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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