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交強險的費率浮動是怎樣規定的?
機動車輛交強險的費率是會浮動的。
浮動因素及比率如下:
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費率下浮 1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20%;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30%。
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費率不變;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上浮 10%;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 30%。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
而且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費率調整方案。比如內蒙古、海南、青海、西藏 4 個地區,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30%,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40%,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50%。
陜西、云南、廣西 3 個地區實行的方案有所不同,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25%,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35%,上三個及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下浮 45%。
同時,交強險費率浮動還與一些特殊情況有關。
首次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費率不浮動。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轉移,應當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且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或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投保短期交強險的,交強險費率不浮動。
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后追回的,根據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機關證明,在丟失期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強險費率不向上浮動。
機動車上一期交強險保單滿期后未及時續保的,浮動因素計算區間仍為上期保單出單日至本期保單出單日之間。
在全國車險信息平臺聯網或全國信息交換前,機動車跨省變更投保地時,如投保人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強險費率向下浮動。
交強險保單出單日距離保單起期最長不能超過三個月。
此外,如果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險費率。多次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加大提高其保險費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沒有過錯的,不提高其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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