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2026—202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減免技術要求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三部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了 2026—2027 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的技術要求。
此次調整涉及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等方面。對于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電量消耗模式試驗的電能消耗量,有著細致規定。其與《電動汽車能量消耗量限值 第 1 部分:乘用車》(GB 36980.1—2025)中對應車型的電能消耗量限值相比,整備質量為 2510kg 以下的乘用車,應小于 140%;整備質量為 2510kg 及以上的乘用車,應小于 145%。而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3500kg 的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要求,參照 GB 36980.1—2025 中最大設計總質量為 3500kg 乘用車電能消耗量限值執行。值得一提的是,非汽柴油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燃料消耗量不作要求。
在其他技術要求方面,將繼續按照《關于調整減免車輛購置稅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3 年第 32 號)規定執行。
對于《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也有相應變動。2026 年 1 月 1 日起,列入該目錄的車型,必須符合此次公告要求。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列入《減免稅目錄》且符合新公告技術要求的車型,將自動轉入 2026 年第 1 期《減免稅目錄》;不符合要求的車型,將會從《減免稅目錄》中撤銷。若有不符合本公告要求、但擬列入 2026 年第 1 期《減免稅目錄》的車型,則應在 2025 年 12 月 12 日之前完成申報。
此次三部門明確技術要求,旨在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市場,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讓消費者更清晰地了解減免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標準,也為新能源汽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2026 年 1 月 1 日(含)起,在 2026 年及以后生效的《減免稅目錄》發布后,購置列入《減免稅目錄》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可按規定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這無疑將為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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