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車輛違章查詢扣分標準是怎樣的
在濟寧,車輛違章的扣分標準是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而定。
一次記分的分值有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一次記 12 分的情況包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
一次記 9 分的情況有: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一次記 6 分的情況為: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一次記 3 分的情況包含: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 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一次記 1 分的情況有: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車輛違章罰款標準方面,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罰款 200 元;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罰款 200 元;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罰款 200 元;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罰款 200 元;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仍駕駛機動車罰款 200 元;逆向行駛罰款 200 元;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非分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 100 元;違反分道行駛規定罰款 100 元;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罰款 200 元;違反指示標志、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指示罰款 100 元;違反禁令標志、警告標志、禁止禁線、警告標線指示罰款 100 元;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罰款 200 元;違反限制通行規定罰款 100 元;超過規定時速不足 50%罰款 200 元;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罰款 50 元;不按規定超車罰款 200 元;機動車通過無交通信號控制路口未減速讓行罰款 100 元;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罰款 200 元;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占用對面車道罰款 200 元;遇有前方車輛排隊等候或緩慢行駛時,穿插等候車輛罰款 200 元;違反交替通行規定罰款 100 元;通過鐵路道口,違反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罰款 200 元;通過無交通信號或管理人員的鐵路道口未減速或停車罰款 100 元;行經人行橫道遇行人通過時未停車讓行罰款 200 元;行經無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罰款 100 元;機動車載物遺灑、飄散載運物罰款 100 元;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物品,未按交管部門規定行駛罰款 100 元;運載危險化學品未按規定行駛罰款 200 元;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罰款 100 元;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達 20%以上罰款 200 元;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罰款 50 元;摩托車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罰款 50 元;機動車發生故障尚能移動,未移至不妨礙交通地點罰款 200 元;機動車發生故障,未按規定報警罰款 100 元;不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罰款 200 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非執行緊急任務時罰款 200 元;拖拉機在禁行道路上行駛罰款 50 元;拖拉機違反規定載人罰款 100 元;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點停放車輛罰款 200 元;遇有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機動車未避讓罰款 100 元;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 200 元;非救援車、清障車在高速公路上拖曳、牽引機動車罰款 200 元;發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規定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罰款 200 元;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罰款 500 元;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 500 元;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 2000 元;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 2 次以上的;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未達 20%(含)罰款 500 元;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 20%以上 50%(含)以下罰款 1000 元;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 50%以上罰款 2000 元;公路客運車輛違反規定載貨罰款 1000 元;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含)罰款 500 元;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罰款 2000 元;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客罰款 1000 元;停放車輛妨礙車輛行人通行罰款 200 元;臨時停車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拒絕駛離罰款 200 元;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罰款 100 元;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罰款 100 元;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罰款 50 元;故意遮當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罰款 200 元;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罰款 1000 元;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罰款 1000 元;使用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檢驗合格標志、罰款 1000 元。
另外,闖紅燈的行為,處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以下罰款,記 6 分。因樹木或大車遮擋導致誤闖紅燈,經調查核實屬于交通信號燈設置原因導致的,經過行政復議后可依法變更或撤銷原處罰決定。
查到自己的車輛有違章記錄的車主請盡快到濟寧交警支隊接受處理,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會每天加收 3%的滯納金,濟寧交警車管所將停辦車輛的年審、換證等等一切業務,所有后果由車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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