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交通違章查詢后如何處理違章
在廣州交通違章查詢后,處理違章的方式有多種。
如果是本地違章,您可以這樣做:
持《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如有暫扣證件的還須攜帶《交通管理暫扣憑證》,按規定到建設銀行繳納罰款。
或者持《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及當事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如違例項目需要吊扣駕駛證的,須按規定吊扣,吊扣期滿后憑《吊扣駕駛證執行憑證》取回駕駛證。
還能在網上查到違章記錄后,直接打印處罰決定書或到各交警大隊及交通監控中心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后到銀行繳費。要注意,持廣州駕駛證的司機,收到處罰決定書后,認定違章類型不需吊扣證的,直接到建行繳納罰款即可。
如果是異地違章,在廣東省內,違法行為罰款數額在 200 元(含 200 元)以下的,可以交由郵局代辦,代辦電話 11185,每宗業務收費 40 元,一般 5 個工作日內辦完。
但要是發生在省外的違法行為,由于目前還沒建立跨地區的交通違章銀行聯網收費,也缺少專門接收異地違章罰款的機構,車主需赴違法地自行處理或請當地親友代辦。
對于現場處罰,一般在交警開單之日起的 15 天內,要前往車管所或交警大隊處理違章。
非現場處罰,即監控設備抓拍到的違章行為,交警會通過快遞方式向車主送達《交通違章處罰單》,車主需在收到后盡快處理,以免影響車輛年審和產生滯納金。
為做好窗口場所安全防護工作,目前廣州市交通違法處理窗口限制人流對外開放。群眾前往違法處理窗口辦理一般程序交通違法、電子警察違法行為業務的,須先通過“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等平臺辦理預約。
現場民警使用“警務通”手機開具的簡易程序交通違法行為決定書,則可以直接掃描決定書下方二維碼繳納罰款進行辦結。
處理交通違章時,車主或違章駕駛當事人可持廣州市交警開具的“交通違章行為處罰通知書”和行駛證、駕駛證原件,去廣州市各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點確認,之后 15 日內到市屬各建設銀行繳納罰款。
也能上網登錄“廣州市機動車道路交通違法查詢確認系統”自助打印處罰決定書,同樣 15 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廣州市交警現場開具的“交通違法章行為處罰決定書”,可在 15 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
交通違章逾期未處理的,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且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不接受處理的道路交通違章車輛,將停辦車輛的年檢、審等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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