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第二次換證對身體條件有什么要求?
駕駛證第二次換證時,身體條件需符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相關要求。具體而言,視力方面,不同準駕車型有不同標準,且不能有紅綠色盲;聽力不能有嚴重障礙,借助助聽器達標也可;身高上,大型客車等要求 155 厘米以上,其他準駕車型 150 厘米以上;四肢、軀干、頸部等功能要正常,還會進行握力、血壓等檢測。只有身體狀況滿足這些條件,才能順利完成換證。
在視力方面,大型貨車、客車的裸視力或矯正視力需達到 5.0 以上,而 C 類準駕車型則要求 4.9 以上 。同時,辨色力檢查也不容忽視,通過色盲圖譜判斷是否存在紅綠色盲情況,色弱一般不影響駕駛資格,但全色盲或無法識別紅綠燈顏色者則不符合要求。
聽力上,雙耳距音叉 50cm 要能辨別聲源方向,若存在聽力障礙,佩戴助聽器后達標同樣可行。單耳聽力障礙但另一耳聽力正常者也能夠通過該項檢測。
身高對于不同準駕車型有不同規定,大型客車等要求身高在 155 厘米以上,其他準駕車型為 150 厘米以上。若身高略低于標準,還可申請復測,誤差允許在±2cm 。
上肢部分,兩手大拇指必須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至少要有三根健全,并且肢體和手指的運動功能要保持正常。手指末節缺損只要不影響握力,也可通過。下肢要求雙下肢健全且運動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長在≤5cm 。對于自動擋車型,允許左下肢殘疾 。
軀干與頸部不能存在運動功能性障礙,比如嚴重脊柱側彎就不符合要求,頸部活動度也要正常,左右旋轉需≥60 度。另外,神經系統與精神疾病篩查也必不可少,像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眩暈癥、癡呆等影響安全駕駛的疾病都屬于禁忌癥。
總之,駕駛證第二次換證時的身體條件要求涉及多個方面,旨在確保駕駛員具備良好的身體狀況,能夠安全、穩定地駕駛機動車,這不僅是對自身負責,更是對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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