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購置稅計算中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
汽車購置稅計算中,計稅價格依據(jù)車輛取得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確定方法。購買自用的國產(chǎn)車,計稅價格是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不含增值稅),常見為發(fā)票價÷1.13 ;進口自用則是關稅完稅價格加關稅加消費稅;自產(chǎn)自用按同類車輛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受贈等方式取得按相關憑證價格(不含增值稅),不合理時稅務部門會參照市場價格核定。這些規(guī)定保障了計稅的公正合理。
對于購買自用的國產(chǎn)車而言,在確定計稅價格時,之所以要將發(fā)票價除以1.13 ,是因為我們?nèi)粘?吹降陌l(fā)票價格是包含了增值稅的。而購置稅的計稅基礎是不含增值稅的價格,所以通過這樣的計算方式就能得出準確的計稅價格。例如,若購車發(fā)票價為11.3萬元,那么計稅價格就是11.3÷1.13 = 10萬元。
若是進口自用車輛,計稅價格的構成較為復雜。關稅完稅價格是海關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進口貨物確定的完稅價格,關稅則是依據(jù)關稅完稅價格按一定稅率征收的稅費,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這三者相加構成計稅價格,充分考慮了進口車輛在進入國內(nèi)市場前所產(chǎn)生的各項成本。
當車輛是自產(chǎn)自用的情況時,按同類車輛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來確定計稅價格,能夠保證計稅的合理性,避免企業(yè)通過不合理的定價來逃避購置稅。同樣,以受贈、獲獎等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按相關憑證價格(不含增值稅)確定計稅價格,在憑證價格不合理時,稅務部門參照市場價格核定,也體現(xiàn)了稅收的公平性。
總之,不同取得方式下計稅價格的確定方法,都是為了讓汽車購置稅的征收更加科學合理,既保障國家稅收的足額征收,又確保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稅收制度的公平與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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