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與相關法律法規如何銜接?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需要從多個方面著手。
首先,交通警察要深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等,確保對法律條文的準確理解和運用。
在執勤執法時,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比如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應先敬禮,使用規范用語,向當事人說明違法情況和處罰依據。
對于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要按照規定填寫法律文書,不能少項,字跡工整,代碼準確。對于一般程序處罰的,要做好詢問筆錄,保證卷宗內容齊全、頁面清晰、規范歸檔。
在特殊情況的處理上,如交通事故現場處置,遇到適用簡易程序的,要負責維護秩序,做好調查、調解和記錄,制作事故認定書。不適用簡易程序的,要立即向上級報告,組織搶救傷員,控制肇事人,做好先期處置移交等工作。
遇到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要迅速向上級報告,了解運載物品情況,封閉現場和道路,劃定警戒區域,協助施救,在不了解所載物品性質前,不得進入警戒區域。
在交通堵塞的疏導方面,交警遇到堵塞應立即報告,按照指令選取分流點,設置臨時交通標志,以指揮疏導和糾正違法為主,一般不處罰。
發現違規占道挖掘或未經許可從事非交通行為妨礙通行的,要及時制止和報告,并做好疏導。
在治安、刑事案件的先期處置中,要制止違法犯罪,組織搶救傷者,劃定警戒區域,進行現場詢問,依法扣押證據,及時報告案件情況,做好移交工作。
執行交通警衛任務時,要遵守工作紀律,維護交通秩序,嚴密控制路面情況,及時處置突發事件,合理站位,任務結束后迅速解除交通管制。
執行交通管制措施,要提前告知群眾,設置警示標志,提供繞行線路,做好指揮疏導。
遇突發事件或惡劣天氣,及時報告,由上級決定管制措施。
受理群眾求助時,對于遭受不法傷害、意外受傷等緊急情況,要求駕駛人停車提供幫助。對于職責范圍外但緊急的求助,要立即報告并配合處置,對于非緊急的,告知求助人向有關部門求助。
總之,交通警察只有將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與相關法律法規緊密結合,嚴格執行,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維護交通參與者和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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