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車依維柯意路達新能源的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企業購車依維柯意路達新能源的補貼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在合肥市,2024 年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間,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的汽車銷售機構購買新車的企業,購買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時間為準。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初始注冊登記的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按規定辦理注冊登記,取得新能源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并按程序申報且審核材料符合要求可享受補貼。
對于購買新能源駕駛培訓車輛新車,每輛給予 0.6 萬元補貼,車輛購入價格低于 10 萬元的,按車輛購入價格的 6%予以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 60 萬元。補貼資金總規模為 2000 萬元。
購買新能源重型卡車新車,30 萬元以下補貼 1 萬元,30(含)-40 萬元補貼 1.8 萬元,40(含)-50 萬元補貼 2.4 萬元,50(含)-60 萬元補貼 3 萬元。
宿遷地區,依維柯意路達新能源有平臺補貼 168 元,政府補貼 20000 元,限時立減 20168 元,活動時間為 04.24 - 01.10。
從全國范圍看,純電動車型,續航里程在 300 - 400(含 300)公里補貼 1.3 萬元,大于或等于 400 公里補貼 1.8 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續航里程低于 50 公里不享受補貼,NEDC 純電續航里程大于或等于 50 公里(WLTC 大于或等于 43 公里)補貼 0.68 萬元。
2024 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根據購車價格細化,15 萬元以下補貼購車價格的 10%,15 萬至 30 萬元補貼 8%,30 萬元以上補貼 6%。
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取得的補貼款,新能源汽車中央補貼由財政部門撥到汽車生產企業,地方補貼由地方財政撥至汽車生產企業或銷售機構,補貼實際對象為消費者,消費者用補貼抵扣銷售價款。企業購入新能源汽車不論是否繳納消費稅,只要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圍,可憑銷售方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進項稅額,未向銷售方支付的價款對應的進項稅額不需做轉出處理,企業取得的補貼不屬于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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