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審車的規定有哪些
異地審車規定如下:
小型汽車 6 年以內每 2 年檢測 1 次,超過 6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新車第一年免檢,之后六年內每兩年檢驗一次,六年后每年檢一次。
從 9 月 1 日開始,6 年以內在用私家車(面包車、7 座及 7 座以上車輛除外)免去上線檢驗。2010 年 9 月 1 日(含)之后注冊登記的私家小汽車可享受免檢政策,2010 年 8 月 31 日之前注冊登記的仍執行原檢驗規定。
車主無交通違法記錄時,每 2 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
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客車,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免于檢驗,但出廠后 2 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或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術檢驗。
地市范圍內機動車所有人可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要完成推廣機動車在全省范圍內異地檢驗,未來將試行機動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
異地審車需準備《機動車登記證書》、委托年檢申請書、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車主先在原注冊車管所開具委托檢驗通知書,帶上車主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保險資料、車輛登記證書等資料到注冊地車管所辦理。原注冊車管所會開具紙質委托書,并給委托方車管所發網上委托車輛年檢通知信息。車主查詢到相關車輛委托年檢信息后可辦理車檢,年檢信息通過網絡傳回原注冊地車管所。
大型載客客車與校車不能異地驗車,需回車輛注冊地車檢。
符合異地年檢新規定的車輛,可攜帶身份證原件、車輛行駛本、交強險副本、車船稅證明到車輛所在地任一具備資格的檢測站年檢。
6 年免檢車型異地年檢,外省市符合免檢條件的車輛想在異地申領年檢標,需提交《異地年檢委托書》,攜帶車主身份證及行駛證前往車輛登記的車管所開具。
年檢標志丟了異地不可以補辦,要在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檢驗合格標志核發辦理和申領。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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