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尚長行購車補貼有哪些限制條件?
歐尚長行購車補貼存在以下限制條件:
補貼范圍方面,2011 年 6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前(含當日)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于國三及以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進口汽車也參照執(zhí)行,且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包括 2.0T 排量燃油乘用車。
補貼申請條件上,報廢車輛與新購車輛的車主須為同一消費者,以報廢車的注冊登記時間為限制標準,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無次序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應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完成開具。
補貼申領限制在于新車《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開具地。同一新車,不能同時申領國家汽車“以舊換新”與佛山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車輛報廢相關,車輛可以異地拆解,但不能用《機動車解體記錄表》等材料代替《機動車注銷證明》。因車輛信息歸檔原因,在佛山拆解的異地車輛,需回牌照所在地申領《機動車注銷證明》。
補貼標準上,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報廢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新購買納入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 2 萬元;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新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新車的,補貼 1.5 萬元。報廢車要求已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舊車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含 26 日)后過戶給本人再報廢,不能申領報廢更新補貼。
另外,購置日期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 3 萬元。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 1.5 萬元,售價在 30 萬元及以下的車輛不受限額影響。巡游出租車更新新能源車型有一次性購車補貼,充電式單車一次性購置補貼 12000 元,換電式單車一次性購置補貼 8000 元。自 2024 年開始,一次性購置補貼標準按照上一年度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車數(shù)量參照相應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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