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法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汽車三包法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包退方面: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修理兩次仍未排除;指定總成更換兩次后不能正常使用;規定系統的同一部件或零件更換兩次后不能正常使用,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退貨。產品售出后 30 天內,出現車架開裂、制動系統故障、轉向系統故障、燃油泄漏等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因產品質量問題或變速器、發動機質量問題需修理或更換主要總成或零部件,消費者可選擇退貨,銷售者負責免費退貨。
包換方面:在三包車輛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時間不得超過 35 日;超過 35 日或同一質量問題已修理 5 次,銷售者憑三包憑證、維修記錄、購車發票負責更換同品牌的整車。
包修方面: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持三包憑證到指定或約定的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免費工時費和材料費。此外,家用汽車自三包有效期起算 7 日內,出現主要零部件質量問題需更換,銷售者應按消費者選擇免費換車或退車,主要零部件包括發動機、變速箱、動力蓄電池和行駛驅動電機等。
符合三包法規定,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應賠償消費者為原車支付的車輛登記費、加裝裝飾費及其他相關服務費等損失。明確銷售者為消費者退換車時,減少消費者向銷售者支付的原車使用補償費。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修理次數和累計修理時間,修改為超過 4 次和超過 30 日。
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銷售者應當免費補辦。生產者必須在三包憑證上明示純電動、插電式混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汽車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自主選擇汽車保養、維護的企業。修理者履行三包責任時,若能核實購車信息,不必再要求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協助和追償等要求。
電動汽車的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出現質量問題,可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范圍。家用皮卡車適用汽車三包法。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中增加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此部件和汽車主要零部件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均可享受三包政策保護。家用汽車包修期限不低于 3 年或行駛里程 6 萬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 2 年或行駛里程 5 萬公里。包修期內產品質量問題可免費修理,“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條件可憑“三包”憑證等辦理退貨或換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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