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 駕駛證扣分規定有哪些不同
C1 駕駛證扣分規定主要有這些不同。
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算。每年在發證日期系統自動清分。
以下幾種違規扣分情況要注意: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車輛未張貼年檢、交強險標志,違反規定使用燈光和雙閃,副駕不系安全帶,記 1 分罰 50 元。超員 20%以內不扣分,比如核載五人的汽車最多可坐六人。占用對向車道、加塞,開車玩手機,均扣 3 分。準駕車型不符扣 9 分。
增加了 1 次記 9 分的種類,比如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或者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路肩行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以及 24 小時內駕駛時間累計超過 8 小時。
降低了 13 項交通違法的記分分值,對 23 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刪除 13 項記分行為,并對部分記分項的表述作了拆分、合并。修改后記分行為由原來的 52 項減少到 43 項。
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扣分記滿 12 分及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第一次記滿 12 分至 24 分,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 12 分或同一周期累計 24 分及以上,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合格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C1 駕駛證在一個周期內沒有扣滿 12 分的,在一個周期結束前到交通部門處理違章即可。如果扣滿 12 分,駕駛證會被暫扣,責任人要在 15 日內到駕駛證原發車管所或者違章地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學習七天,完成學習后應在 20 日內參加車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理論考試,考試合格的,駕駛證扣分清零,考試不合格繼續學習重考。不按規定參加學習考試的,車管所可給予暫停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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