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規定停車如何界定?
不按規定停車的界定主要看以下這些方面。
首先,車輛停在距離窄路、橋梁、彎路、鐵道路口、交叉路口、隧道等 20 米以內的地方,就算不按規定停車。
在沒有停車標志線的路段、距離路口 50 米以內的路段、距離公交站點 30 米以內的路段停車,也不合規定。
臨時停車要順行方向停放,車身不超過停車位,車身右邊距離道路邊緣不超 30cm,還要開啟雙閃。
禁停標志、區域不能停。比如道路上紅圈內藍底紅叉圖案表示路段禁止一切機動車臨時或長時間停放,紅圈內一道斜杠圖案則表示禁止長時停放但可臨時停放,通常在學校、醫院附近會有這類標志。
黃實線邊不能停。單黃實線在道路中間是禁止車輛跨越,在道路一側邊緣就是禁止停車標線。
不順向不能停。順向停車要求車頭按道路行進方向或車位箭頭指向停放,不考慮停車方向是破壞停車環境的行為。
消防通道不能停。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 30 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人行道、盲道不能停。它們有專門用途,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車會給他人帶來麻煩。
騎壓路邊石不能停。路邊石區分道路部分,騎軋邊石停車既不美觀又影響通行。
路口不能停。停在十字路口或丁字路口易造成刮擦事故,擋住右轉彎車輛視線,引發交通事故。
關于處罰,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左側停車且駕駛員未離開車輛,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等 20 米以內路段停車,在公共汽車站等 30 米以內路段停車,公共汽車、電車在站點以外地方停車,夜間臨時停車不開示寬燈的,記 2 分,罰五元。
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車,在允許臨時停車的地方停車但駕駛員離開車輛的,罰款五元,記 3 分,吊扣駕駛證一個月。
在車行道內停放車輛造成后方車輛擁堵,在車行道內車輛發生故障造成后方車輛擁堵的,罰款 200 元,記六分,可以并處吊扣駕駛證六個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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