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理賠
車損險在以下這些情況下可以理賠。
一是車輛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像地陷、海嘯、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滑坡、雷擊、暴風等造成車輛損失的。
二是車子發生碰撞,比如司機駕駛車輛時與欄桿、其他車輛等外界物體產生碰撞導致車輛損壞。
三是外界原因導致的汽車損害,比如樹木倒坍、樓房坍塌砸到車輛。
如果車輛被水淹,只要發動機沒進水,僅更換零件、修理電路等,都屬于車損險的保障范圍。即便洪水將車身淹沒造成汽車全損,也可按全損賠償。但車輛在水中二次發動造成發動機損壞,不屬于保險責任,只有購買了涉水險才能獲得包括發動機損失在內的賠償。雨天車輛被淹,靜止狀態下造成損失,參保車輛損失基本險,就在賠償范圍內。
車輛被高空墜物砸中,比如暴雨天被樹木砸中,屬于車損險范疇。如果是居民樓上住戶物品墜落導致車輛受損,可找物主索賠,也能找保險公司索賠后轉讓賠償權益。車輛被高空墜物砸中造成車窗玻璃及其他車體部位受損,沒投保玻璃險只有其他部分受損能通過車損險理賠,只有投保了玻璃險玻璃受損才理賠。
另外,車輛發生著火、爆炸,外界物體墜落、倒塌,保險車輛行駛中平行墜毀,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且有駕駛人隨車照料等情況,車損險也能理賠。
2020 車險改革后,車損險增加了 7 項責任,如玻璃單獨破碎險、自燃險等,只要買了車損險,就默認有這些附加險的保障。
但要注意,車損險理賠也有一些限制。比如未在 48 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案,不符合投保車輛損失、保險責任范圍、有除外責任、不是必要合理費用等情況不能獲賠。常見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行為包括:駕駛員無有效駕駛證、所駕車輛與準駕車型不符、持不合格駕駛證、酒駕、毒駕、車輛用于非法營運等。
一般車損事故無人身傷亡,應提供出險通知書、出險證明、事故車輛修理托修單、修車發票、結算清單、維修車輛施工單、修理材料清單等證明單據。涉及人身傷亡理賠,除一般車損證明外,還應提供傷者診斷證明、殘者法定鑒定書、死者的死亡證明、各種費用收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賠償調解書、傷亡者工資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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