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快速了解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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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記分周期是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從初次領證日起算,每年發證日系統自動清分。一年內扣分少,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 12 分計。周期內扣滿 12 分的,要參加學習,有的地區扣 9 分以上也要學習。特別嚴重的,會暫扣或吊銷駕照。
第一次記滿 12 分至 24 分,考科目一合格可清分,兩次及以上記滿 12 分或累計 24 分及以上,要考科目一和科目三。
新規定方面,新增使用偽造和變造校車標牌、校車超員 20%以上記 12 分、不按規定避讓校車記 6 分等 14 個涉及校車管理的記分項。新增記 12 分的有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 20%以上,以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
記 6 分提高到 12 分的有機動車超速 50%以上,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和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違法停車等。
具體扣分標準如下:扣 12 分的情況有酒后駕駛、輕傷或死亡后事故逃逸(非犯罪性質),偽造車牌、駕駛證或行車證,駕駛公共汽車、校車或旅游客運汽車超員 20%以上,高速或城市快速路倒車、逆行等。
扣 9 分的情況包括駕駛 7 座以上的載客車,載客數超過 50%未達 100%,駕駛校車或中型以上客車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超速 50%以上,在高速路或城市快路違停,未懸掛車牌或故意遮牌、準駕不符等。
扣 6 分的情況有駕駛校車、客運汽車或者旅游客運車超員 20%以內,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數超過 20%以上未達 50%,駕駛載貨汽車載貨量超過最大總量 50%以上,駕駛運有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險物品未按規定行駛,不按交通信號指示燈通行,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輕微傷或財損后事故逃逸未構成犯罪等。
扣 3 分的情況有在高速或城市快路未按規定道路行駛,不按規超車、讓行或在其他道路上逆行,行駛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經人行橫道未按減速、避讓行人,連續行駛超 4 小時未休息,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駛,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等。
扣 1 分的情況有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貨車承載量超過最大允許量 30%,擅自變更已登記的車輛結構上路行駛,駕駛人未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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