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 B 車牌的年檢規定有何不同?
川 B 車牌的年檢規定有所不同。
首先,對于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在實行 6 年內 6 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6 年以內的 7 至 9 座非營運小型客車也納入了免檢范圍。超過 6 年不滿 10 年的,由每年檢驗 1 次調整為兩年檢驗 1 次。自注冊登記之日起,第 2、第 4 年檢驗方式為免上線;第 6 年需到檢測機構上線檢測;第 8 年到檢測機構上線檢測;第 10 年到檢測機構上線檢測;第 10 至 15 年到檢測機構上線檢測,檢驗周期為 1 次/年;15 年以上的,到檢測機構上線檢測,檢驗周期為 1 次/半年。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10 年內僅需上線檢測 2 次,分別是第 6 年和第 8 年。值得注意的是,免檢并非不檢,每兩年需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要向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但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其次,對于持有 B 類駕駛證的情況,如果計分周期沒遭扣分,A1、A2、A3、B1、B2 駕駛證免年審。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 30 日內接受審驗。持有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應當在發生事故的記分周期結束后 30 日內接受審驗。除審驗交通違法、事故處理,違法記分和滿分學習、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以外,還要參加不少于 3 小時的法律法規學習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再者,A1、A2、A3、B1、B2 駕駛證年審無需體檢表,持有 A、B 照的駕駛人,以及其他準駕車型駕駛證發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擔同等以上責任、駕駛證未被吊銷的駕駛人,參加審驗時只需填表自主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不必再到醫院進行體檢。但年齡在 70 周歲以上的駕駛人,以及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還要按照原有規定期限,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此外,駕駛證轉到異地或者有效期滿換證審驗時,需提交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
另外,A、B 類駕駛證異地年審需提前一年備案,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后,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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