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載貨汽車的排放標準有哪些?
微型載貨汽車的排放標準主要有國三、國四、國五和國六。
國三標準對污染物排放的限制相對寬松。
國四標準硫含量排放上限為 50mg/kg,顆粒物排放限值在 0.025 - 0.060g/km 之間。
國五標準含硫量排放上限為 10mg/kg,顆粒物排放限值在 0.0045g/km 以下,輕型車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 25%,重型車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 43%。
國六標準更嚴格,控制了污染物排放限制,新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從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國六 A 排放標準。
區分貨車的國四和國五排放標準,可以看硫排放、顆粒物、氮氧化物等方面。國四標準硫含量排放上限為 50mg/kg,國五標準含硫量排放上限為 10mg/kg;國五排放標準要求顆粒物排放限值在 0.0045g/km 以下,國四排放標準要求在 0.025 - 0.060g/km 之間。
大泵不帶增壓的是國一排放標準的車;大泵加增壓的是國二排放標準的車;電噴加增壓的是國三排放標準的車;電噴加增壓加尾氣處理系統的是國四排放標準的車。
國四的車一般帶有尿素罐,帶有 EGR 系統的一般不帶尿素罐。國三車是國二車加上電控噴油系統。
截至 2019 年 8 月 23 日,部分地區實施了國六標準,國六分為 ab 兩個階段,最遲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 a 要求;2023 年 7 月 1 日起,應符合國六 b 限值要求。
國六標準限值要求比國五嚴格 40%到 50%左右,排放遠低于國五。國六需要通過發動機+PDF+顆粒捕集器等綜合集成改進來達到,采用燃油中性原則,減少了 77%的氮氧化物和 67%的顆粒物,引入了顆粒數限值要求,收緊了排放控制裝置耐久性和車載診斷系統的相關要求,對合規監管提出更嚴格要求。
國六 A 階段排放標準與國五基本一致,僅采用國五排放要求中最嚴格的數值。
在長沙城區,湘 A 號牌的輕型、微型載貨汽車實施便利通行措施,微型貨車是指車長小于 3.5 米,總質量小于等于 1800kg 的載貨汽車;輕型封閉廂式貨車是指車長小于 6 米、總質量小于 4500kg、載貨部位結構為廂體的載貨汽車。
車輛必須符合在檢驗有效期內,達到國四排放標準,且無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無事故未處理記錄這四個條件。符合條件的車輛需每年到車輛登記地所屬轄區交警大隊進行車輛報備,才可具備本年度在長沙市城區范圍內便利通行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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