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時速在城市道路中的合理范圍是多少?
電動車時速在城市道路中的合理范圍是有明確規定的。
新國標電動車設計時速不超 25km/h,上路行駛速度不得超過 15km/h,超過 15km 電動車會自動發出滴滴的響聲。
比如 48V500W 電機的電動車時速在 30 碼左右,48V1000W 電機的電動車時速在 40 到 45 碼左右,60V1000W 及以上電機的電動車時速在 55 到 60 碼左右,但新國標強制要求電動車時速不得超過 25km/h。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如果沒有道路中心線,城市道路電動車最高行駛速度為每小時 3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40 公里。同方向只有 1 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每小時 5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70 公里。
很多地方都明確電動自行車在城市道路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15 公里/小時,比如江蘇南京交警部門試點使用專業測速設備,對時速超過 15 公里/小時的電動自行車進行時速監測,并開出首張罰單。不少地方如安徽太湖、江蘇太倉、廣西南寧等,也早就有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的規定以及綜合治理。
另外,還需要注意一些相關規定。第 26 條規定了電動車上路行駛時不能出現的各類行為,包括最高時速不能超過 15km/h、逆向行駛、醉酒駕駛、行駛過程中不能使用電話、吸煙、飲食等,牽引動物等等。違反以上規定,當地交管部門會處以 50 - 200 元處罰。
第 20 條規定,電動車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內環路、過江隧道、人行道等道路中行駛,廣州市以及下轄的區政府均可以依法劃定電動車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駛入禁行或限行區域,會被處以 50 - 200 元罰款。從 12 月開始,廣州交管部門已在多條道路新增針對電動車違反交規行駛的抓拍點位,如果有 3 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未處理,交管部門可以進行扣車處罰。
總之,國家對電動車時速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大家的騎行安全,咱們在使用電動車時一定要遵守規定,不能違規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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