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型客車的排放標準有哪些?
輕型客車的排放標準有歐Ⅰ、歐Ⅱ、國四、國五、國六等。
2001 年 4 月 10 日,發布了國家標準 GB1835 2.1— 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I)》、GB18352.2 — 2001((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測量方法(n)》,技術內容分別等效于歐Ⅰ、歐Ⅱ排放技術法規。
國四標準于 2005 年實施,2010 年 7 月 1 日開始執行。
國五標準于 2013 年實施,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車均應符合該標準。
國六標準于 2016 年實施,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國范圍開始實施,禁止生產國五排放標準輕型汽車,進口輕型汽車應符合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顆粒物數量(PN 限值)6.0×1012 個/千米過渡期截止日期,由 2020 年 7 月 1 日前調整為 2021 年 1 月 1 日前。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生產、進口的國六排放標準輕型汽車,PN 限值應符合 6.0×1011 個/千米要求。
國六排放標準還包括國六 a 和國六 b,兩者的區別在于非甲烷烴排放要求不同,國六 a 非甲烷烴含量是 68 毫克,國六 b 非甲烷烴含量是 35 毫克。
汽車生產、進口企業作為環保生產一致性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規定在產品出廠或貨物入境前公開車型排放檢驗信息和污染控制技術信息,確保實際生產、進口的車輛達到排放標準要求。
國六標準在排放限值、排放測試方法上都有所加嚴,比如加嚴了汽車排放限值,常溫下排氣排放物限值加嚴了 30%,若考慮測試方法改變,汽車實際排放量至少削減 50%才能達標。還加嚴了排放測試方法,如常溫排氣排放試驗刪除了冷啟動后的 40s 怠速時間,汽油車的蒸發排放試驗晝間呼吸試驗時間從 1h 變為 24h。新增了低溫(一 7℃)下排氣排放試驗等關鍵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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