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有哪些?
深圳新能源購車補貼的申請條件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城市公交企業,另一類是個人消費者。
對于城市公交企業,若將車齡 8 年及以上(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報廢,并購買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或更換符合條件的動力電池,就可申請補貼。其中,符合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要納入相關目錄,符合條件的動力電池得在 2024 年 1 月 1 日后生產,質保年限不低于 5 年且滿足相關要求。
對于個人消費者,要提前報廢或遷出個人名下“國Ⅳ”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普通小汽車,且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購置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才能申請補貼。具體來說,申請人得辦理個人名下相關車輛報廢或遷出業務,使用更新指標,在深圳市行政區內購買新能源汽車并上粵 B 車牌,且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報廢或遷出的小汽車得是粵 B 牌車輛,且首次注冊登記日期為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及以前。新購置新能源小汽車要納入相關目錄,在深圳市經營納統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的新車,得符合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的發票開票日期在補貼期限內。在深圳市行政區(新區)內購買新能源小汽車并上粵 B 車牌的個人消費者,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所購車輛納入相關目錄,在深圳市經營納統的汽車經銷企業購買的新車,符合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購車合同簽署日期、購車訂金憑證日期和發票日期均在補貼期限內,且發票日期在購車合同簽署日期、購車訂金憑證日期之后,也可申請補貼。
另外,申報期限是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止。逾期未提交申請的,視為放棄本補貼申領資格。
補貼標準是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含稅價為 10 萬元(含)至 20 萬元(含)的,補貼 0.5 萬元/輛;20 萬元(不含)以上的,補貼 1 萬元/輛。補貼總金額受預算數額限制,先到先得。
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需具備一定資格條件,比如注冊在本市的整車生產企業,或非本市整車生產企業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 5000 萬元;注冊在本市的經備案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 5000 萬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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