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汽車如何評估供應商的質量達標情況?
上汽通用汽車評估供應商的質量達標情況主要通過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初級評估,在潛在供應商評估前,對新潛在供應商做初步現場評估或讓其自我評估,確定是否有基本質量體系、合適技術能力和良好管理水平,以確認其是否有資格至少能進行潛在供應商評估。評估范圍適用于所有被認作潛在來源的新供應商。評估時,通用汽車公司采購人員、經理或工程師進行現場評估,質量方面有 12 個要素,技術方面有 7 個要素,管理方面有 6 個要素。供應商自我評估只能在公司要求下進行,要素與現場評估一致,通過評分體系確定供應商資格。
接著是潛在供應商評估,現場評估供應商是否能達到管理體系最基本要求,進行一至二天評估,驗證新潛在供應商是否有能力達到與上汽通用五菱公司開展業務的最基本要求。在推薦某一供應商開拓新業務之前,若供應商未具備 QS-9000 認證,且在特定狀況成立或采購部門認為有高度風險時,須進行評估。評估采取根據 QS-9000 制定的潛在供應商評審文件形式,必須在選定供應商之前完成。
然后是選定供應商,這是供應商評選委員會批準合格廠商的程序,目的是選定在質量、服務及價格方面都具競爭力的廠商提供產品,范圍是全球范圍內的供應商。由上海 GM 的供應商開發及供應商質量部門審核潛在供應商評審結果、評估各候選供貨來源、批準或否決建議、在必要情形下批準整改計劃、簽署決議文本。
還有產品質量先期策劃和控制計劃,為確保產品能滿足客戶要求建立一套完整質量計劃。此程序要求供應商開發并實施產品質量計劃,利用資源滿足客戶要求,盡早發現所需更改,保證全部必要步驟按期完成,促進雙方信息交流,以具競爭性價格按時提供合格產品,適用于所有為 GM 供貨的供應商針對每一個新零部件執行該程序。
投產前會議,與供應商進行交流以明確零件質量合格及持續改進的要求,確保所有質量要求在供應商及客戶負責供應商的部門之間得到確切交流。建議對所有需要進行 PPAP 的新部件或新材料行使本程序,依風險程度確定先后。通過供應商與客戶有關人員在產品開發小組會議上進行密切交流,對質量、生產能力、進度等要求進行研討并取得認同。
樣件審批 GP-11,通用汽車公司規定的樣件審批程序,提供通用汽車公司統一的對樣件及其附帶文件的最低要求,協助識別并糾正部件上的問題以減少部件差異對設計評估、制造和組裝可能產生的影響,加速“正式生產件審批”程序的執行,適用于需提供新樣件的所有供應商。
正式生產件審批程序,這是關于正式生產件得以審批的一般產業程序。
另外,現有供應商質量評價體系方面,首先使用因子分析法對 SGM 現有供應商的質量表現進行分析,進而選出問題解決報告、每百萬件零件中的不良品個數、一級受控發運和二級受控發運這四個評價指標來建立上海通用汽車現有供應商質量評價體系。通過層次分析法得出具體每項指標所占權重數,將主觀權重和客觀權重以一定的權重比例進行綜合,得到綜合權重,從而建立一套完整的供應商質量管理體系,并應用于 SGM 的 E-P 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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