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買車新政策下新能源汽車有何特殊規定?
在上海買車的新政策下,新能源汽車有不少特殊規定。
首先是非營運性質很關鍵,消費者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必須是非營運的,且個人名下不能有本市的新能源汽車牌照。
對于插電混動和增程式車型,申領綠牌有特定規則。插電混動車型要求購車者在本地已安裝符合智能化標準和安全規范的充電設施,個人名下不能有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不能使用非營運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車輛(摩托車除外)。增程式車型也類似,需個人名下無相關額度證明且車輛用于非營運用途。從 2023 年 1 月 1 日起,上海市停止為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包括增程式)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專用牌照額度申領方面,個人用戶申領條件有所變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來滬人員,申請前 36 個月要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且個人名下既無使用本市專用牌照額度登記的新能源汽車,也無非營業性客車額度證明,還無使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不含摩托車)。單位用戶申領要求增加了在本市繳納的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超過 5 人或者單位自申請之日前 1 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稅收的條件。
新能源汽車置換補貼方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個人用戶購買純電動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且在規定期限內報廢或者轉讓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小客車,可獲一次性 10000 元購車補貼,要求個人用戶信用狀況良好。綠牌申領方面新增兩類可申領綠牌的個人用戶,一是名下同時擁有“非營業性小客車”和“新能源小客車”的個人用戶轉讓或者報廢名下“新能源小客車”并且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當前信用狀況良好,且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人數超過 5 人或申請之日前 1 年在本市連續繳納稅收的企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個人用戶包括本市戶籍居民、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自申請之日前 36 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自申請之日前 6 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來滬人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自申請之日前 6 個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和外籍人員。
總之,準備在上海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朋友,一定要提前了解并滿足這些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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