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汕頭新能源車補貼政策已經實施。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廣東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的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報廢或轉出后分別可獲 10000 元/輛和 8018 元/輛補貼,條件是報廢或轉出個人名下廣東號牌舊車,且在省內購買以舊換新推廣車型新車并在省內上牌。

2022 年 5 月 1 日出臺的政策,執行時間為 2022 年 5 月 8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汽車補貼總額限定 500 萬元,在汕頭市注冊登記的限上納統汽車零售企業銷售 10 萬元及以上的“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和新能源輕型汽車,每臺給予 5000 元資金補助。

2023 年 1 月 1 日 0 時起購置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按照 2023 年政策執行,對購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并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延續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優惠政策。

以汕頭市為例,補貼額度和標準按照不同年度國家補貼方案和地方補貼上限不得超過國家單車補貼額的 50%,國家補貼加上地方補貼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 60%,且車輛銷售價格與市場公允價相符,不得高于同一產品全國平均銷售價格的 30%。補貼產品為在汕頭市初次注冊登記且未過戶到市外地區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2019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購買且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享受購置補貼,其余新能源汽車不享受購置補貼。活動期限為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購車合同日期須在此期限內。消費者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并獲得行駛證后應及時提交補貼申請,申請日期須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

從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國家對購買新能源汽車不再發放補貼政策,但今年年底到期的免征新能源汽車購置稅政策,將再次延期實施至 2023 年底。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明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終止,12 月 31 日后上牌的車輛不再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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