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購車政策對車輛排放標準有何要求?
在南京購車,車輛排放標準方面有明確要求。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地轉入本市)的輕型汽車,須符合或嚴于輕型汽車 6a 標準。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生產、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含外地轉入本市)的重型燃氣車輛,須符合或嚴于重型汽車 6a 標準。
機動車排放標準 6b 階段的實施時間,應按照 GB18352.6-2016 和 GB17691-2018 規定的時間實施,若國家要求需提前實施,將另行通告。
也就是說,從 2019 年起,南京對國五車輛實施了嚴格的上牌限制,新購車和遷入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六標準。
南京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旨在提升環境質量,減少尾氣污染。
輕型汽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 3.5 噸的 M1 類、M2 類、N1 類汽車,重型燃氣車指最大設計總質量超過 3.5 噸的燃氣車。
要注意,在南京購車上牌,車輛不僅要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還需滿足其他條件。
比如車輛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初次申請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同時符合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相關產品公告要求。
新車注冊上牌時,車要到場,車輛環保需達到國六標準,車輛購置稅必須在南京繳納。新能源車減征、免征車購稅。
此外,還有些情形不予辦理注冊登記,如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機動車的型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不符;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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